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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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项目法人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内容及附件要求如下:

1.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设计变更的缘由、依据

⑶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

⑷设计变更方案比选及设计

⑸设计变更对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效益和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⑹变更方案工程量、投资以及与原初步设计方案变化对比

⑺结论及建议

2.设计变更报告附件

⑴项目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⑵设计变更方案勘察设计图纸、原设计方案相应图纸

⑶设计变更相关的试验资料、专题研究报告等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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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利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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