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地:建设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时间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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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促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键岗位人员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后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扩充至: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关键岗位人员录入“实名制系统”,并在考勤设备上进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和日常考勤,认证登记完成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纳入实名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当月累计6天实名制系统内没有考勤数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为监理项目的累计数,其余时间应指定专监负责)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当月累计12天实名制系统内没有考勤数据)。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时间对不到岗或未按规定履职的建设单位可按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职、未进行实名认证或实名制考勤天数不达标等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进行动态扣分、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同时,对该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启动“三包一靠”专项检查,对项目预售款提取实行重点监管等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清远市住建局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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