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东建市〔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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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项目(不包括工程总承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对全额使用财政投资且招标控制价(含单列费等)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

  2.对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施工评标项目,招标人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如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动,需要调整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和规模标准,调整内容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符合上一款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评标时间预计超过1天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市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安排评标副场的;

  4.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现场答辩的。

  二、工作分工及主要流程

  (一)职责分工

  市镇两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易中心负责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协调等工作。

  (二)场地安排

  1.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副场。市交易中心的评标现场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副场的场所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评标副场进入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项目的副场信息不对外公布。市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主、副场对接,共同检测评标活动所需机位、录音录像、远程会议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专家抽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广东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抽取省库评标专家。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包含招标人的代表)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四舍五入取整)。招标人也可以选择由省库评标专家开展的评标活动全部在副场进行。

  (四)项目评标

  评标委员会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分歧时,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评标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存在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重新核查分数、重新确定中标人等情形的,招标人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复核或复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须将原线上评标全过程记录作为项目资料归档保存。

  副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评标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推送至主场。主场负责整理评标过程形成的主、副场纸质资料原件、电子文档、音视频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异议、投诉处理

  远程异地评标异议、投诉由主场负责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及答复。远程异地评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主场所在地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活动开展前发现的,应责令招标人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按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按计划落地落实。

  (二)加强保障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需要,不断改善评标软、硬件条件,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制度,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2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FHCXJSJ-2024-044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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