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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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指导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4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2024年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研究,确定2024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创作、建设工程抗震、消防、智能建造、模块化集成建筑(MIC)、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科技创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相关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粤港澳工程建设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新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造价控制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相关专题。

  二、学时要求和学习形式

  (一)学时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42学时。

  (二)学习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施教机构。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谈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

  (三)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或由该系统自动记录。

  三、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学用结合,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学习指南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30日  


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广东省住建厅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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