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征集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发布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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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向全省再次征集有关专业专家人选,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申请。

征集职称级别:中级、高级、正高级

征集职称专业: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幕墙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监测、建筑工程造价、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

申请的职称级别和专业可多选,其中职称级别最多选择三个,职称专业不超过两个

二、人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个人品行,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设计、施工、技术、科研一线等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六)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七)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八)申请入库专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历、阅历及相关业绩材料,一旦查实虚假等不真实材料,按照省有关专家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有意向的专家请登录《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试行)》(网址:http://210.76.78.28/)进行申请。登录系统后进入“推荐专家”页面填写有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提示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个人签名确认、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获奖情况、业绩证明等材料在系统相应栏目提交扫描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按照我厅2024年4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有关要求,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专家人选,无须重复提交。

四、其他事项

请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专家人选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

各专家人选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推荐专家人选业务操作指南.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8638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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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行业新闻
作者: 广东省住建厅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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