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穗建筑[2004]382号
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鼓励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市建委《关于确定正式投标人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3]222号)要求,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通知如下:
一、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应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择优选取不少于12名(包括12名)的正式投标人,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12名的除外。
二、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择优活动由招标人负责。
三、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标准以及正式投标人的数量等内容,必须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布。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等级不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招标内容、投标报名条件、投标资格审查条件、择优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但招标人纠正已发出的招标公告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被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除外。
四、我委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信息化档案库,通过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资信和市场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及时反馈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交易中心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档案库,负责建立健全计算机择优系统,协助招标人使用信息化档案库进行计算机择优活动。
交易中心应对企业信息档案库相关资料的输入、更新和维护负责,并且及时检查和记录企业信息档案库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输入时间。
五、择优资料应以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档案库的相关资料为准。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以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作为资料审查和择优资料的,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说明,并且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相关资料,需通过交易中心的资料准确性检查程序。
六、择优内容划分为业主综合评价、业绩资信综合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三个方面,其中,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是择优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否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凡设置业主综合评价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针对具体子项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自行组建专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报告。业主综合评价工作应在进行业绩资信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之前完成,并在进行计算机系统择优之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全部评审资料提交交易中心,同时将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七、择优活动必须按预定程序在交易中心内进行,由交易中心人员在场全过程见证。业绩资信评价必须使用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在进行业绩资信评价工作前,应将业主综合评价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然后进行不良行为评价工作,并将不良行为评价结果输入计算机系统,最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业绩资信评价。完成汇总工作后,招标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与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对招标人与交易中心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择优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八、招标人应根据择优项目表(见附件)和具体招标项目情况确定各项择优评审分值,不良行为评价除外。 业绩资信评价按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分类;与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不一致的业绩不得作为业绩资信评价的依据。
九、本通知自2004年9月15日起执行,2003年9月18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3】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择优项目表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择优项目表
环节 | 项目 及权重 | 序号 | 子 项 | 加分 |
业主综合 评价 | 业主综合评价(权重20分) | 1 | 财务状况 | 根据子项,制定相应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加分标准。 |
2 | 人员情况 | |||
3 | 设备配备 | |||
4 | 管理服务水平 | |||
5 | 企业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的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 |||
业绩资信 评价 | 企业项目业绩(权重40分) | 1 | 3年内获国家级奖 | 每项加 分 |
2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金匠奖 | 每项加 分 | ||
3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广州市优良样板 | 每项加 分 | ||
4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双优工地、广州市双优工地 | 每项加 分 | ||
项目经理业绩(权重30分) | 1 | 3年内获国家级奖 | 每项加 分 | |
2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金匠奖 | 每项加 分 | ||
3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广州市优良样板 | 每项加 分 | ||
4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双优工地、广州市双优工地 | 每项加 分 | ||
资信证明 (权重10分) | 1 | ISO9000系列认证 | 有则加 分 | |
2 | 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 十五年加分,十年加分,五年加分,三年加分,一年加分 | ||
3 | 银行信用等级 | AAA加分,AA加分,A加 分 | ||
不良行为评价(权重 不封顶) | 一、企业 二、项目经理 | 编号 | 问题内容 | 每项工程扣分分值 |
企业/项目经理 | ||||
1001 | 发生二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20/20 | ||
1002 | 发生三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10/20 | ||
1003 | 在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 | 20/20 | ||
2001 | 发生四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10/10 | ||
2002 |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10/10 | ||
2003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10/10 | ||
2004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10/10 | ||
2005 | 承担重点工程施工任务,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 | 10/10 | ||
2006 | 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 10/10 | ||
3001 | 工地在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确定为末位工程或不合格工地。 | 5/5 | ||
3002 | 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或拒不整改。 | 5/5 注: |